旅客於入住日前 14 日(含)取消訂房,得請求旅宿者退還 100% 已付金額。
旅客於入住日前 7-13 日(含)取消訂房者,應負擔 50% 已付金額作為取消費用。
旅客於入住日前 1-6 日(含)取消訂房或未入住者,應負擔 100% 已付金額作為取消費用。